近日,广东佛山发布新规:除服务型公寓外,禁止商业、办公用房以公寓进行销售。房屋规划用途应统一登记为“办公用房”,不能以“公寓式办公、单元式办公、单间式办公等”用途进行登记。非住宅项目的用水、用电,应按商业办公标准收费和管理,不配置管道燃气设施、教育学位等。 更具杀手锏的是,佛山规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在展板前拍照存档,照片要能清晰显示购房人、销售人员的正面样貌、身份证信息和展板信息。 这意味着,在佛山,除了屈指可数用于商业类旅馆式公寓之外,所有商业办公项目都不得改为公寓。没有学位,没有燃气,不能登记为类住宅性质的“公寓式办公”,而开发商或中介再试图以“公寓”进行违规宣传,则要面临一系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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