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知识 | 干货整理!限购放宽后,2022南京最新购房证明分类

2022-05-11 10:21:23

综合4.23/5.7新政,南京购房“玩法”又有了全新的模式。

限购松绑后,想要在南京买房,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再加上限售、无房家庭认定、首付比例...南京全部的购房政策大家都搞清楚了吗?

乐居君整理了目前南京最新的购房政策,准备在宁买房的朋友赶紧收藏起来!

南京购房证明分类

购房证明种类:

目前南京开具的购房证明主要有4种类型:人才购房证明、无房购房证明、普通购房证明以及四区落户人员购房证明。

  • 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人才房源的权利;

  • 无房购房证明:可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无房房源的权利;

  • 普通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四区购房证明:只能购买浦口、六合、高淳和溧水四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注意!自2021年6月28日起,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将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

一、人才购房证明 

人才购房证明条件: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人才申请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②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③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必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

附<<<南京人才安居企业查询网址:http://rcaj.nanjing.gov.cn/zhzbweb/m.html

<<查询A&mdash;E类人才标准,见《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

http://rcaj.nanjing.gov.cn/zhzbweb/views/modules/rcaj/template.html?url=/zhzbweb/rcaj/tRcajZcfg&id=69554297963e48d0bc574fda71257ad

目前人才购房证明申请只接受线上申请:

方法一:

1、下载“我的南京”APP,进行人才安居申请;

2、注册完成之后,进入app点击右下方全部图标;进入政务>南京房产板块;

3、在南京房产板块点击“人才安居” ,选择人才安居的“人才购房服务;

4、填写资料提交审核。

方法二:

1、关注“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

2、进入直通办事-人才安居页面,点击人才购房服务,申请人才购房证明。

注意:

  • 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逾期须重新申请。

  •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 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房时可优先选房;

  • 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仅限于区内使用;

  • 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等行为,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购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无房购房证明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南京无房家庭购房资格认定标准收紧,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要求: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居民家庭(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无住房登记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无房家庭只能开出一张无房家庭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80天。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①本市户籍,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②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③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再认定为“无房家庭”。

购房资格核查中,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如果满足“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未婚单身人士、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其中任意一个,可到“我的南京”APP开具无房购房证明,不满足的则需到窗口进行办理。

三、普通购房证明

如果你现在不是南京户籍,又想要在南京主城买房,要如何开具购房证明呢?这种情况下开购房证明有两种途径:直接开购房证明、落户南京后再开购房证明。

①直接开具购房证明

1、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两年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补缴的社保不算。

(注: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街道等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打印(工作日8:00-20:00);个税证明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

2、人才可直接开具购房证明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5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职证明。

②落户南京后再开具购房证明:

积分和人才落户。(详见第2部分:南京落户政策)

四、四区落户人员购房证明 

2021年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个购房证明是有使用限制范围的,只能购买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包括江北新区直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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