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强制停贷有什么风险?

乐居买房2022-07-13 11:07:08

近期频频爆出有业主强制停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广西、陕西等多个省份的城市均有烂尾楼业主组团停贷。那么业主强制停贷会有什么风险呢?

天猫好房X乐居南昌本期房产百科聚焦“强制停贷风险”

1、强制停贷面临的风险

首先对于购房者来说,强制停贷后,面临的是贷款违约风险,购房者在购房时不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也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虽然现在自己所购买的房子烂尾了,没有按时交付,但是这个责任不在银行,这是开发商的责任。虽然在很多烂尾楼项目里,银行违规放贷难辞其咎。以住宅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在主体没有完工之前,银行是不能放贷的,而不少银行提前放贷。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少有法院会直接判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停贷。

所以如果业主强制停贷,那么很可能会被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还要承担滞纳金等,这可能还不是最糟的,最糟糕的结果就是业主购买的房子被拍卖

要知道很多购房者都是举全家之力购房,且面临着巨大的还款压力和生活压力,而现在房子烂尾了,贷款却还要还,作为受害者的业主陷入了钱房两空的境地。

2、房子烂尾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核实发现存在挪用预售资金的情况,应尽快申请建委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交房已经延期,可提起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民事诉讼。如果楼盘彻底烂尾,房子的状态又根本没法用,可以立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开发商破产,在破产清算中行使业主基本债权优先权。如果一个项目主体已经完工,不建议解除合同,可以把推动复工作为第一目标。若楼盘前景还不错,可多方协商进行重组,或尝试推动新开发商接盘。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有关商品房贷款合同的规定:担保贷款合同作为附属合同,可以因为买房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最高法新修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而且这一新司法解释已经被运用于判决中。据媒体报道,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买楼时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但是楼盘烂尾了,而且开发商也宣告破产了。许先生停止还贷,要求解除贷款合同。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

这个判决让很多既拿不到房子,又要还月供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新的司法解释,也是理顺了基本的权责利关系。

要说明白的是,无论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还是嘉兴的最近案例,解除贷款合同的前提是先解除买房合同,即买房人不再要房子——当然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但这事实上很难了),所以解除合同方案对于买房人来说,只是“及时止损”,不是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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