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但是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业主毫无申辩权利。“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介绍
精打细算买了120平的房子,这下够一家人住了吧,到手发现30%的公摊,实际只能使用84平,比换房前大不了多少。这种痛估计很多购房者都深有体会,不说实际使用的空间大大缩水,并且还有为那些“消失”的面积全额买单,那种有苦说不出的滋味……
所谓公摊,公摊即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这次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说的大体意思就是公摊不透明,以后这么搞肯定不行,要让购房者知道,公摊公摊——到底摊了什么,面积多少,让公摊这事更为透明。
开放商在办理大证前,会最后一次请第三方做实地测绘,给出准确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各区域面积,所以开发商可以说是最清楚小区公摊情况的。但是,这个真实数据却不会告诉购房者,往往都是告知大体公摊比例,你可以测出你家多大,却不可能测出楼宇的公共空间面积,购房者只能揣着糊涂装明白了。另外,在三方测量时,无法保证不会出现主观的扩大公摊面积的问题,特别对于房价较高的项目,增加千分之几的公摊,都是一笔巨款,比方10万方体量的项目,多0.1%的公摊面积,就能多100平方的钱,差不多就是多出一套房。
许多居民并不清楚哪些位置属于共偶那个空间,特别想消防通道,很多小区并没有明确的标识。开放商利用这个空子,将消防通道部分面积划为车位,以租售的方式获利,不仅损害了购买或者租赁者的权利,而且为小区安全留下了隐患。再比如说,在楼梯上或电梯间安装广告位或广告贴纸,按理说公摊面积所获得的收益,应该为所有权人共享,但是物业很多时候都不会告知业主小区广告的具体收入,这部分就成为一笔糊涂账,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动作,钱的事就别想了。
许多公共事业费都是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计算收取,但是那个面积却涵盖了公摊,什么电梯井、楼梯间、设备间难不成也需要暖气?还要倒垃圾?还要物业服务?这就很离谱,特别是这些费用可能伴随着这栋建筑一生,算下来几十年,也是不小的数目,感觉像多养了一个儿子。
所以,法律法规必定会完善公摊面积相关的政策法律,给购房者更为透明的公摊面积明细,优化公摊面积收费的细则,阻止侵占居民公共空间的事情发生。这次公摊摊上的事,也许以后都不叫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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