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成都市场变化,越来越多刚需购房选择二手房交易。但其中依旧有不少风险存在,在买卖交易中值得注意。
其中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许多房产是实质上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进行登记时,可能仅登记在了夫妻一方名下。虽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或者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根据《物权法》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需要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
在常见的交易场景中,经常存在房本上的登记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情况,如果买这样的房子,说不定在交易或者交易后期就有其他产权人提出质疑,导致交易失败。
因此除了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明晰产权外,如果房屋是共有的,需要所有共有人亲自到场签署合同,如果有任一共有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须出具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如后期业主本人仍不能到场办理,须持有公证委托书)。夫妻共有的需另外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其他共有的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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