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30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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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宁波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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