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自2023年10月1日之日起购买本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购房人按要求申请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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