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刚过,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市场率先迎来新调整。2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2020年度)》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共产房选址、设施配套标准、住房面积、住房层高等11项。
细读规则,小萌君发现,共产房住房面积部分有所提升。中心城区还按照楼层数进行区分,18层(含)以下,套型总建面不大于95平;18层以上不大于100平,此前为不大于90平。
另外,其他城区住房取消了原“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要求,新建项目满足单套总建面不超过120平即可。并将层高从2.8米提升至2.9米。
此前,共有产权住房更多倾向于89平两居、或更小的60平以下一居,作为住房供应主力。但随着家庭成员增多、购房人对居住品质要求提升等,现有需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因此为了向购房者提供良好居住环境,对规划设计方案及住区宜居性等方面作出评估,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提出建议,以期解决调研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改善居住品质,有利于实现品质的均好性。
不过户型面积段变大,必然会引起总价提升。以目前城六区中限价最低的3.5万/平计算:修改前,90平共产房总价在315万,若单套面积提高至100平总价将达到350万,同一套房要多付35万。
共有产权房推出4年已提供约4.3万套住房,此次调整建设标准,将进一步提升共有产权住房的宜居属性。但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刚需客们,可得加紧步伐了。在共产房面积增大的情况下,“低总价”上车的机会或许越来越少了。
在购房资格、出售条件等诸多限制下,共有产权住房的投资属性已被基本剔除,“住”成了是共有产权房最主要的属性。
以此为前提,有人觉得一步到位最好,提高户型面积,更宽敞,满足了居住舒适度,也能保障多个家庭阶段的居住使用,免去换房疑虑。
也有人觉得,共有产权房应优先保障纯刚需家庭上车,门槛越低越好,故应以小户型为主。您怎么看?
附具体11项修订内容:
一、将1.0.3条“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原则,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打造智慧社区”。
二、将2.1.1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促进职住平衡”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结合各区申购家庭有效需求情况进行选址,促进职住平衡”。
三、将2.4.5条“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自行车停车需求”修改为“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充分考虑居民使用便利性和小区管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出入口空间设置共享自行车停车区域”。
四、将2.4.6条“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修改为“结合总图布局及公共空间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和快件箱。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
五、将2.5.2条“住区环境应结合绿地、景观设计和微环境处理,综合考虑室外活动场地、步行系统和景观小品的设置”修改为“住区环境应结合绿地、景观、微环境及无障碍设计,统筹室外活动场地、步行系统、休憩设施和景观小品设置。活动、休憩等室外设施,应满足老年人安全使用需要,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
六、将2.5.3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提供居民学习、健身场所,同时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如咖啡馆等”修改为“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街区级项目可结合社区文化设施和室内体育设施设置,指标纳入《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鼓励因地制宜设置丰富居民公共交流空间,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图书馆、健身馆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条件,宜设置在地上。图书馆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处,室内健身馆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处,室外集中健身场所可结合公共活动场地设置,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当健身馆中设置更衣、洗浴空间时,建筑面积应适当增加”。
七、将3.1.2条“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充分考虑住宅使用的长寿性、可变性”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倡导主体结构大空间布置,通过轻质隔墙系统、家具设备设施等灵活划分套内功能空间,实现住宅使用的长寿性、可变性,适应不同家庭结构、不同生活阶段的多样化需求”。
八、将3.2.1条“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修改为“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两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九、将3.1.1条“共有产权住房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米”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层高不应低于2.9米”。
十、将4.0.3条“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应用技术导则(2015年版)>的通知》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修改为“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按照《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执行”。
十一、将4.0.5条“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修改为“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倡导构建高带宽、广覆盖的网络体系,提升5G网络覆盖水平,积极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社区的应用场景。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鼓励在地下仓储设置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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