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经乐清市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取名的《天瑞雅园》商品房项目,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前街村,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二)我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乐清市柳市镇前街村地块,于2013年2月25日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号:乐政国用(2013)第44-1305号;土地用途:商住用地,使用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70年。项目总用地面积:4574.73㎡。2014年5月26日,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将宗地内土地面积:4574.73㎡抵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抵押金额:7600万元,抵押期限2014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7日。现抵押人已书面同意该项目进行预售。
(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5845.48㎡;其 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2737.08㎡,地下建筑面积:3108.4㎡。本项目住宅为118套,商业1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11515.6㎡,商业总建筑面积:1078.08㎡。
(四)项目容积率为≤2.785,绿地率为30%。
(五)前期物业管理已与乐清市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
(六)本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浙规证2013-038200116,于2014年1月1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柳字【2014】002号,建设规模12737.08㎡,另地下室面积3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