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经苍南县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取名的《金墅湾嘉园》商品房项目。项目地块名称为龙金大道B地块、龙金大道B-2地块,位于金乡镇金星村龙金大道东北。
(二)、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该项目(B地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苍南县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号为苍土合字(2011)147号。于2012年2月20日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该项目(B-2地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苍南县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号为苍土合字(2011)117号。
B地块于2013年12月3日办理了该地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苍国用(2013)第 003-0537号,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900㎡,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B-2地块于2013年11月15日办理了该地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苍国用(2013)第 003-00526号,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255.3㎡。土地用途为住宅。住宅使用期限为70年,B地块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支行,抵押金额为500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13年12月3日至 2015 年6月12日;B-2地块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支行,抵押金额为130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13年11月26日至 2018 年11月26日,现债权人已书面同意该项目进行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