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投资开发的平阳县敖江镇旧城五期外2号C区地块,位于鳌江镇中心,东临新河路 ,西交鳌江主干道曙光南路,经平阳县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取名《泰宇花苑》。
2、公司于2002 年09月07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出让地块。于 2006年01月 12 日办理了土地证,证号为平国用(2011)第2-8043 号;总用地面积为19266㎡,用途为商住,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土地抵押期限至2014年5月9日。
3、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88980㎡,其中住宅面积174902㎡,商业面积: 9288㎡。
4、项目容积率为4.69,绿地率为≧25%。
5、前期物业管理经招投标选聘由温州惠中物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并向平阳县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处进行备案,委托管理期限自2009年 01 月 01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