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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拆迁最近动态传出!涉及新桥、薛家......

本地新闻
发布于 2023.04.25 14:03

常州又有最新拆迁动态传出!

4月23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新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主要涉及了新北区新桥镇、薛家镇两个区域。

新桥镇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CZXB23011地块位于新桥街道镇集体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新政〔20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标准为6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1600元/亩的标准按实结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各年龄段拟安置情况如下:

薛家镇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CZXB23023地块位于薛家镇镇集体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新政〔20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标准为6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1600元/亩的标准按实结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各年龄段拟安置情况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CZXB23024地块位于薛家镇镇集体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新政〔20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标准为6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1600元/亩的标准按实结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各年龄段拟安置情况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CZXB23025地块位于薛家镇镇集体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新政〔20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标准为6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1600元/亩的标准按实结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各年龄段拟安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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